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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人事教育培训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北京市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暂行办法(试行)》(京发[2006]2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紧抓住当前工作机遇,创新、务实地做好2007年人事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北京市人事局要求,现对2007年度我县人事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组织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措施以及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等内容。检查的重点:(1)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主要领导任期目标责任的情况;(2)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和《规定》,结合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和执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情况;(3)加强教育培训激励机制建设的情况。 2、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教育培训实施和培训教学保障两方面内容。检查的重点:(1)制定2007年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2)提出对中高级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业务骨干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的情况;(3)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培训12天任务的落实情况;(4)形成合理的培训结构,并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需要,分层次有步骤地开展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情况;(5)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培训证书(登证手册)管理,建立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档案的情况(6)继续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3、培训工作成效情况。主要包括教育培训所取得的成果。检查的重点:(1)2007年度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班次、人数情况;(2)近三年来,教育培训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科技成果,以及其它创新性工作情况;(3)结合教育培训实际,重视开展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用自检、抽检和召开汇报会相结合的方式。 1、各单位于9月20日前,根据上述检查要求,提交2007年度本单位自检工作总结,填写“2007年度密云县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考核评估表”(见附件),报我局教育培训科,作为对各单位教育培训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一。 2、县人事局将从2007年9月下旬开始对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法,一是组成检查小组,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二是分批召开专题汇报会。 三、工作要求 1、开展继续教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是我县加强和改进人事人才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把执法检查工作提到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切实加强领导。 2、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教育培训执法检查为契机,结合执法检查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为做好2007年教育培训工作奠定基础,努力把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推向深入。 3、各单位要抓紧落实本单位年初确定的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各项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年度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 4、认真对照文件要求,按时提交工作总结和评估材料。
联系人:王春海 王海波 联系电话:69057001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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