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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 继续教育计划申报工作和2006年度《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登记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办、局、公司、院校: 为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北京市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将2006年度我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登记审验和2007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登记审验工作 1、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将本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2006年度参加县人事局组织或认可的各级、各类学习培训情况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 2、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1)参加县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廉政建设专题讲座”学习培训情况。“学习时间”填写2006年4月15日至2006年4月16日,学时按12学时计算,成绩为合格。 (2)参加市级规定科目《“新北京、新奥运知识讲座》学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学习时间填写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学时按42学时计算,成绩为合格。 (3)参加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可的县级认可(单位自管)项目学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学习时间填写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学时按18学时计算。 (4)参加县人事局在县行政学校举办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学习时间填写2006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15日,学时按80学时计算,成绩为合格。 (5)参加县人事局在县行政学校举办的公务员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学习时间填写2006年5月16日至26日,学时按80学时计算,成绩为合格。 二、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登记审验工作 1、各单位要抓紧做好2006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统计、考试成绩登记造册工作,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及时、准确地登记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上。 2、本次登记审验的内容为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规定科目及县级认可(单位自管)项目学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 (1)参加市、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研讨班、培训班、进修班的学习情况。 (2)参加市级管理科目《新北京、新奥运知识讲座》学习,经考试合格的,学时按42学时计算,成绩为合格。 (3)参加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可的县级认可(单位自管)项目的学习情况。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审验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继续教育单位自管项目和自学项目的成绩单及考试试卷、参加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培训核发的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2006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申报工作 继续教育计划申报工作是体现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计划、控制和服务功能的一项管理制度,是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审验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继续教育工作的计划管理,将2007年继续教育计划的研究与制定工作抓紧抓实。 1、计划应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和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目标,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特点,内容可涉及本行业的职业道德、岗位技能、法律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要体现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规范,突出工作的实用性和专业性。 2、各单位要结合年初确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和培训项目,认真填报《密云县继续教育项目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县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 3、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抓紧做好以上两项工作。于2007年3月26日至4月10日到县人事局教育培训科办理证书、手册审验和计划申报审核手续。 4、各单位组织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参的单位自管项目(县级认可项目)继续教育学习,组织单位应进行必要的笔试或考核,考试前,各单位要将拟定的试卷、考试时间报人事局教育培训科审核,并于9月底前,完成单位自管项目考试工作,将考试成绩登记造册,报县人事局教育培训科备案。
200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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