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的规定
2007-04-09
                               中共密云县委组织部 
                                  密云县人事局 
                         关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 
                                  任免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科级干部管理制度,规范科级干部任免工作,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对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科级干部任免审批权限 
    (一)正科级实职
    县直有关工委负责本系统内各行政、事业单位正科级实职干部的考察任免审批;党的关系隶属县直机关工委的县委各部、委、办、老干部局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人民团体及县委序列无主管工委单位的正科级实职干部的任免,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党的关系隶属县直机关工委的县政府各委、办、局和县政府序列无主管工委单位的正科级实职干部的任免,由县人事局审批;各乡、镇正科级实职干部任免,由乡、镇党委审批。
    (二)副科级实职
    副科级实职干部的任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审批,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参照正科级实职干部任免审批权限范围,由主管工委或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
    (三)科级非领导职务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党政群机关可设科级非领导职务。科级非领导职务是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乡、镇和县委的各部、委、办、老干部局及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的科级非领导职务,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县政府的各委、办、局的科级非领导职务,由县人事局审批。
    二、科级干部任免程序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民主原则,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程序,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实职干部的拟任免意见。
    1、民主推荐。凡新提拔的科级实职干部都应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进行。民主推荐的具体办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各乡、镇和工委直接对所主管单位民主推荐的科级干部人选进行考察;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可责成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对民主推荐的科级干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要如实形成书面材料。
    3、酝酿。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决定科级干部人选前要充分酝酿,需征求县直相关部门对科级干部任免的意见,乡(镇)党委在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
    4、决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各单位党委(党组)应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拟任免意见。
    5、公示。凡新提拔的科级干部人选均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6、上报。对公示的科级干部人选群众无不良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提拔使用的,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任免干部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两份)、党委(党组)会议纪要、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材料一并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核定职数。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根据各单位上报核定职数的请示,按职数管理的规定,坚持免一任一的原则,予以核定。并在《干部任免审批表》“核定职数机关意见”栏中签署意见。
    各乡、镇和工委、各单位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科级干部核定职数的意见,对任免的干部进行研究和审批。并在《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批机关意见”栏签字、盖章。
    县人事局根据科级干部任免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核定机关意见,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
    三、科级干部任免的条件
    (一)行政机关科级实职干部任职条件
    1、科级领导职位空缺;
    2、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及组织领导能力;
    3、拟任正科级职务的,应有两年以上副科级经历;拟任副科级职务的,应有三年以上科员经历;
    4、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最高不超过45周岁;
    6、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或近3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等次以上者;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科级非领导职务任职条件
    1、在科级非领导职数限额内;
    2、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
    3、拟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3年以上;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事业单位科级实职干部任职条件
    1、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知识水平及组织领导能力;
    2、符合职数管理规定,有空缺岗位;
    单位编制人数5人以下的,可设置一正或一副;6-10人的可设置一正一副;10人以上的可设置一正二副;特殊情况最高设置不超过一正三副。
    3、拟任正科级职务的,应有两年以上副科级经历;拟任副科级职务的,应有3年以上职员经历;
    4、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最高不超过45周岁;
    5、大专以上学历;
    6、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或近3年年度考核中定合格等次以上者。
    四、其它有关问题
    (一)积极推进科级干部队伍年轻化的进程,加快解决科级干部队伍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等结构不合理问题。今后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不予审批,超职数设置的单位,自行解决。
    (二)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因编制和职数限额未设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单位,因人员变动,由科员晋升科级实职职务的,要先晋升副科长职务,但科长职位不能再设;由副科级职位晋升正科级职位的,原副科级职位取消。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又特别突出的,可越一级晋升科级实职职务。
    (三)担任科级领导???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调任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本单位行政编制和公务员职位空缺的情况下,经本单位申请,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科级干部任免以批准时间为准(必须有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核定职数意见)。自批准的下月起兑现工资和相应待遇。未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核定或审批机关批准的,任职无效,不得兑现工资和相应待遇。
    (六)各单位要从有利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出发,探索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试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推行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聘任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3年6月18日